中新经纬1月2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近年来,宣称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总局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青岛尚医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出具了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现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可作为案件查办中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的参考。
《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显示,2023年11月24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委托,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
6. 以芳基甲酸、芳基乙酸、芳基丙酸为母核的药物,如双氯芬酸、布洛芬、吲哚美辛、萘普生、甲氯芬酸等;
二、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添加药物,而该类原料也从未获得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检出上述非甾体抗炎药,均属于非法添加。
以上药物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具有相似/相同的作用,具有类似属性和危害性。因此,添加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有对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健康,甚至可危害生命。(中新经纬APP)